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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府办〔2009〕292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O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三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三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09〕40号),设置三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主管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办事机构,牌子挂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已由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1、负责乙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2、负责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和其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报告的备案。
  3、负责三、四级安全培训机构资格认可。
  4、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
  5、负责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和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的备案证明。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
  2、加强对市政府有关部门和镇(区)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
  3、加强综合管理安全生产应急救援。
  4、加强职业健康安全监督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全市安全生产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
  (二)承担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镇(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三)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
  (四)承担危险化学品(乙种)、烟花爆竹生产经营(零售)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全市非煤矿矿山企业、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和其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报告的备案、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和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的备案证明;负责危险化学品和民用爆炸物品储存、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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