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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府办〔2009〕300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亚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O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三亚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三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09〕40号),设置三亚市物价局(副处级),为主管全市价格工作的市政府部门管理机构,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已由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1、负责旅游景区(点)渡船价格管理。
  2、负责城市自来水价格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价格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依据上级制订的价格改革规划、计划,制定本市的实施细则;研究拟定本市价格改革方案和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全市价格分析、监测、预警和监控;负责全市价格总水平的调控,提出年度价格水平调控目标;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设立、运作和管理。
  (三)按照国家和省颁布的价格收费管理目录,研究制订管理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管理国家、省列入管理的商品、服务价格;组织、协调和管理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以及中介服务收费,负责实行涉农收费(价格)公示。
  (四)承担全市市场价格的监管责任;负责组织市场价格的调查,制止价格垄断、哄抬物价、低价倾销、牟取暴利、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国家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综合管理价格投诉举报,查处和纠正价格、收费违法案件和违规行为,协调处理价格、收费矛盾纠纷;指导行业价格自律,维护公平竞争的价格环境。
  (五)组织开展价格成本调查、成本监审、价格评估、价格鉴证、价格认证、价格信息服务和价格信用建设等工作。
  (六)指导、监督行业协会和市有关部门的价格、收费工作;组织建立和指导价格协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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