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深化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提高医疗体系整体效率。
(1)着力提高县级医院服务能力,使县级医院成为县域内医疗卫生中心,带动乡村共同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选择一半以上的县,在县(市、区)人民医院(或中医院)进行综合改革试点,探索形成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的高效运行机制。(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负责)
(2)进一步巩固和深化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长期合作帮扶机制。重点帮助县级医院加强人才培养和能力建设,安排20名县级医院医务骨干人员到三级医院进修学习。三级医院与对口县级医院建立远程医疗系统。(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
(3)鼓励各地采取多种方式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县级及其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合作的激励机制,引导有资历的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执业活动。探索建立长期稳定、制度化的协作机制,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分级医疗、双向转诊的服务模式。在民族地区,探索开展县乡两级医务人员轮岗交流和乡(镇)卫生院驻村蹲点等联动方式,把民族地区的医改工作与省民族地区卫生事业十年行动计划有机结合起来,加强基层流动医疗服务。在边远地区,探索组建医疗小分队,为群众提供巡回医疗服务。(市卫生局、市人社局负责)
15.以病人为中心完善公立医院内部运行机制,方便群众就医。
(1)完善预约诊疗制度,所有三级医院实行预约诊疗服务。优化门诊诊疗流程,实行错峰、分时段诊疗,全面推广叫号服务,合并挂号、收费、取药等服务窗口,简化就医手续,缩短群众候诊时间。推行双休日和节假日门诊。广泛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市卫生局负责)
(2)制定并落实控制医药费用过快增长的政策措施。规范公立医院临床检查、诊断、治疗、使用药物和植(介)入类医疗器械行为,对医疗、用药行为全过程跟踪监管,鼓励公立医院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和适宜技术。加强公立医院财务管理和成本核算。完善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管理、采购和价格等政策,政府投资购置的公立医院大型设备按扣除折旧后的成本制定检查价格,降低检查费用;逐步推开植(介)入类医用耗材省级集中招标采购。加大对开"大处方"行为的查处力度。合理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开展按病种等收费方式改革试点。研究对新进入医保目录药品制定统一价格,作为医疗保险的报销计费依据,超过部分由个人支付。(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负责)
(3)开展临床路径管理。推行电子病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医疗行为管理。(市卫生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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