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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工商局关于开展“第二届青岛市打击传销好新闻、好漫画评选活动”的通知

青岛市工商局关于开展“第二届青岛市打击传销好新闻、好漫画评选活动”的通知
(青工商公发[2009]137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禁止传销条例》,更好地发挥新闻单位、新闻工作者和漫画家在打击传销宣传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执法环境,根据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学会、山东省个体私营企业协会等五部门《关于开展“安利”杯山东省打击传销好新闻、好漫画评选活动的通知》精神,市工商局、市打传办、市消保委决定,联合开展“第二届青岛市打击传销好新闻、好漫画评选活动”。各分(市)局要充分发挥打传主力军作用,组织本系统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充分发动群众,做好好新闻、好漫画的征集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即日起至2009年10月20日,以宣传打击传销工作为内容的新闻作品和漫画作品,均可报评。
  二、参评条件
  1.舆论导向正确,积极宣传党和国家查禁传销的坚定立场、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规范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和平安和谐的社会秩序服务;
  2.围绕揭露传销欺骗性和给国家、社会、家庭、个人造成的严重危害等主要内容开展宣传报道,曝光案件,发布警示,突出“打传销、反欺诈、促和谐”的主题;
  3.贴近生活、贴近社会、贴近群众,把握社会生活的本质和主流,着力反映社会生活中积极、健康、向上精神;
  4.内容情趣健康,选题得当,创作、报道形式新颖,符合真实、及时、生动的要求;
  5.社会反响积极,影响广泛,有力推动了打击传销工作的深入开展,较好地发挥了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的作用。
  三、稿件要求
  参评作品需填写《青岛市打击传销好新闻、好漫画作品评选申请表》一式2份;新闻作品附文字稿一份;报纸、杂志、网站发表过的作品须附发表过的原件一份;广播电台、电视台发表过的新闻须附录音带、录像带或光碟1件(文字稿须附电子版);漫画作品还需报送原创作品,纸张尺寸要求59.4cm×42cm以上。上报作品应严格按要求报送,不符合上述标准者不予评选。
  四、报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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