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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青岛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青岛市农产品交易市场管理规范》和《青岛市农村集贸市场管理规范》的通知

  1、建立“快速检测室”。市场应建立“农产品快速检测室”,配备检测设备和专职检测人员,建立健全检测制度,依照有关要求和工作程序积极开展农产品快速检测工作。
  2、检测的重点项目。快速检测的重点项目主要包括:蔬菜、水果中有毒农药残留等有毒有害物质;水产品、水发产品甲醛;粮油食品中黄曲霉素;畜禽鲜肉中水分含量及“瘦肉精”含量;熟肉制品、酱菜中的亚硝酸盐;面粉、面条、腐竹中“吊白块”;干货、蔬菜、水果中的二氧化硫;农产品中的保鲜剂、添加剂等。
  3、检测的数量批次。农产品批发市场每日检测进入市场交易的全部农产品批次;农产品零售市场实行抽样检测,每日不得少于12个农产品品种。
  4、及时分析公示。根据抽检工作情况,写出商品质量快速检测情况分析,并在市场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检测时间、检测品种、检测结果和消费提示等。
  5、不合格商品退市销毁。对初步抽检不合格的农产品,依法责令相关经营者立即停止销售,监督其根据协议就地销毁或作无害化处理。对认为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应将样品送交法定检测机构复检,并报告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六、“四位一体”管理规范
  1、健全网格模式。建立健全“四位一体网格化”市场监管模式,完善“工商监管网格”、“市场自管网格”、“行业自律网格”、“社会监督网格”工作标准,根据市场规模大小,确定各网格人员,明确工作职责,并与网格责任人签定责任书。
  2、明确网格职责。四个层面网格职责为:工商监管网格:依法行政、查纠违章;市场自管网格:依法经营、搞好自管;行业自律网格:自我管理、主动配合;社会监督网格:热心公益、积极监督。并将每个网格的岗位职责和责任人的有关情况统一制成《市场网格监管明示图》,放置于市场醒目位置,以便于内外监督。
  3、完善网格档案。依托各自网格层面的工作职能,以工商机关的“经济户口”为基础,建立完善网格监管组织领导体系、工作流程图、各类制度等,并健全工商巡查记录、市场自管记录和自律监督记录等台帐,形成动态的监管工作档案。
  4、及时沟通总结。通过定期不定期召开有关会议,及时沟通网格化监管动态,通报阶段性监管情况;结合社会义务监督员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及时调整监管工作思路和工作重点;适时部署有关专项检查和突发事件的解决方案;对市场管理中出现热点、难点问题集思广益,达成共识,形成高效的监管合力。
  七、信用分类管理规范
  (一)信用分类。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以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建立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为指导,以市场开办者、场内经营者的综合管理事实为依据,对应评定出A、B、C、D四个等级,实事求是,与市场实际情况相一致。
  (二)综合平衡。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要与省、市级“规范化文明诚信市场”评选等活动相结合,推荐为省、市级“规范化文明市场”的,一般应为信用等级评定较高(A或B级)的市场。对市场硬件差、环境脏乱、管理制度不健全的市场,应评定为C或D级。各区、市辖区内市场信用评定应综合平衡,各类等级市场数量比例应均衡、合理。
  (三)距离监管。市场信用等级评定要与日常监管有机结合,对信用等级评定高的市场可适当采取“远距离”监管;对信用等级较低的市场实行“近距离、零距离”监管。
  (四)动态认定。各级工商机关在日常监管中要注意收集、整理、保存各类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要根据市场巡查、专项检查、处理投诉、查办案件、年检验照等涉及市场开办者和场内经营者综合监管情况,发现影响市场信用等级认定的重大事项时,要随时对市场信用等级进行提高或降低。对于新开办的市场,应及时做好动态认领及信用认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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