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强化执法责任,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4.认真贯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加强对基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指导,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专项检查。
责任部门:法制处及相关部门,各分(市)局
5.完善执法委托授权制度,严格控制涉企检查,杜绝多层次、多部门重复检查;完善“统一掌控制”,加强对重大、疑难、敏感、特殊案件查处的统一审批立案、统一调度指挥;严格行政强制措施备案编号管理,杜绝随意查封、扣押等行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
责任部门:公平交易局、法制处及相关部门,各分(市)局
三、大力推进行政指导,转变行政管理方式
6.进一步规范和促进行政指导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协调督促各级各部门建立健全行政指导制度,在全系统内建立完善以警示、提示、约谈、解释等方式为主的行政告诫、行政约见、行政建议等事前引导、事中规范和事后回访制度,努力实现以人为本、和谐监管的目标。
责任部门:法制处及相关部门,各分(市)局
7.创新登记服务方式,进一步提高服务效能,加快登记注册网络化建设,继续做好网上登记、网上年检和网上年检备案制;加强和改善个体户登记工作,进一步提高个体工商户验照质量。
责任部门:企业注册局及相关部门,各分(市)局
四、加强重点领域监管,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8.深入落实《
食品安全法》,对食品流通经营企业依法核发《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进行监督检查,加大相关食品流通企业的监管力度,严格落实基层工商所食品安全日常巡查和属地监管责任制,集中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测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利用,严厉打击各类食品经营违法行为。
责任部门:消保处、公平交易局、食品监管办及相关部门,各分(市)局
9.加大对传销活动的打击力度,完善打击传销工作的“打、控、防”长效监管体系,深入推进“无传销社区”、“ 无传销校园”创建工作,切实加强直销企业监管,引导直销企业依法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