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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2012—2015年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主要目标为:
  --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常规水质稳定达标,农村安全饮水人口比例达到90%以上;
  --重点镇基本建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使重点镇域及周边的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收集和处理,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
  --80%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建成符合要求的污水处理和粪便资源化利用污染治理工程,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各涉农区县和6个省级重点镇基本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行政村比例达到90%,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实现30%以上;
  --主要农产品中有机、绿色及无公害产品种植面积的比重达到50%以上。有机肥施用量较2010年增加10%以上;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50%以上;农作物秸秆禁烧率100%、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1.加强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以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为重点,按照因地制宜、确保水源水质安全的原则,全面开展县以下全部乡镇、村集中供水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明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保护目标和措施,设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牌、警示牌和界标。
  2.加快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与污染防治。在水源地保护区周围建设隔离防护工程和水源地警示标志,对饮用水水源地进行分类分级管理和保护,加大污染防治力度,彻底解决水质不达标及重污染水源地的环境问题。优先治理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工矿污染、畜禽养殖和农业面源污染,消除威胁和隐患,改善水源地环境质量。
  3.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监测与监管,建立健全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测体系。加强农村饮用水工程卫生评价和水质常规监测,推进农村饮用水安全监督监测的制度化、常态化,保障农村生活饮用水达到卫生安全标准。建立环保、卫生、水务等部门的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机制,合力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建立科学的城乡统一饮用水安全监管体系,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依法取缔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排污口,禁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保护区。编制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责,加强水源安全预警和防范,防止水污染事故发生。
  (二)大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染治理
  1.加强农村环境基础设施统筹规划。按照城乡一体化要求,统筹规划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将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布局作为县域总体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优化布局城乡生活垃圾收集和无害化处置设施,统筹考虑城镇及其邻近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逐步提高农村生活污染的治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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