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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微型企业的实施意见

  对尚未建立担保机构的县域,可采取选择积极参与扶持计划、愿意提供小额担保贷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将相应的担保基金专户存储,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担保基金与贷款余额1:5的比例向微型企业发放小额担保贷款。
  (五)行政规费减免政策。
  对属于个人独资企业形式的微型企业,免收工商登记、变更登记、年检费。
  “十二五”期间,对属于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微型企业,按现行收费标准20%的额度收取工商登记、变更登记、年检费;新设、变更的各类微型企业办组织机构代码证时,免收地方分成部分的行政性收费。
  (六)相关部门扶持政策。
  各级政府部门应在现行资金政策和项目安排上对微型企业给予与其它企业同等的待遇。工信、科技、商务、环保、农业、交通、残联等部门应在各种专项扶持资金、项目资金等政策性扶持资金安排上向微型企业倾斜。微型企业能够纳入的均应纳入,给予安排,并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优先予以扶持。
  五、积极为微型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一)加强创业基地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支持小企业创业基地和大学生创业园建设,鼓励发展各具特色的创业孵化园,努力为微型企业聚集发展搭建平台。加强创业辅导、融资担保、管理咨询、人才培养、技术创新、信息服务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鼓励面向微型企业开展创业指导和综合服务,提高微型企业创业成功率。
  (二)鼓励技术创新。
  结合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鼓励微型企业增加科技投入,研发适销对路的新产品,提高技术创新能力。支持微型企业在科技研发、工业设计、技术咨询与转让、信息服务、现代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领域和软件开发、服务外包、网络动漫、广告创意、电子商务等新兴领域发展。促进微型企业与高校合作,支持微型企业进行科学技术成果转化。
  (三)开展创业培训。
  积极开展微型企业创业培训,对属于扶持对象的创业者给予创业培训补贴。以提高申请人创业能力为目的,就政策解读、项目选择、担保贷款、企业管理、市场营销、会计核算、合同签订及风险规避、员工聘用与社会保障、工商税务知识、创业实例分析、创业投资计划制订等内容开展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
  (四)建立定点联系帮扶制度。
  各级各部门应在分类帮扶的对象中,选取一定数量的微型企业作为部门领导和业务机构负责人定点联系企业进行重点帮扶。通过深入联系企业,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精神,协助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微型企业提供法律法规、政策业务、营销策略理念等方面的服务,增强微型企业适应市场经济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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