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百色市市级部门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百色市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2月30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30日)停止执行

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百色市市级部门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通知
(百政发〔2009〕4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规范我市的行政审批项目名称、项目目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桂政发〔2007〕4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重新调整了市本级部门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项目名称及项目目录。现将调整后的《百色市市级部门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项目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有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地方性法规作为设定依据,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关于行政许可性质规定的事项和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文件、国务院部门规章及文件、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及文件作为设定依据,且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桂政发〔2007〕10 号)有关非行政许可审批性质规定的事项,分别列入《百色市市级部门行政许可项目目录》和《百色市市级部门非行政许可项目(含确认、登记、备案)目录》。

  二、此次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项目清理、调整的内容截止2009年6月31日,今后重新调整、出台或者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有新规定的,对新设定或者调整、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非行政许可项目由市法制办公室定期向社会公布。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文件的规定,未列入《目录》并未向社会公布的项目,市人民政府及其市级部门不得作为行政审批项目管理和实施。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