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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百色市“两基”巩固提高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4. 经费投入。确保财政教育投入达到 “三个增长” ,推进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确保农村税费改革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按规定比例足额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确保 “两基” 巩固提高工作的经费需要;不拖欠教师工资;力争2012年底前全部化解我市农村 “普九” 债务,并建立有效机制,制止新的义务教育欠债发生。

  5. 扫除青壮年剩余文盲。青壮年非文盲率97%以上,积极推动扫盲后的继续教育工作。

  三、工作措施

  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 “两基” 巩固提高工作计划,着重抓好以下九项工作,全面提高我市 “两基” 工作水平。

  (一)加大经费投入,改善办学条件。

  1. 依法落实 “三个增长” 。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完善以财政拨款为主,多种渠道筹措为辅的教育经费投入体制。在教育经费中优先保证 “两基” 巩固提高投入,并逐步增加比例。各级人民政府义务教育财政拨款必须依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做到 “三个增长” ,即义务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保证按照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义务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职工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

  2. 加强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严格按中央和自治区的规定,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专项资金总额的65%(其中10%用于农村中小学危房校舍改造)必须用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补助、偿还教育欠债等,不能因此扣减或抵顶预算内教育经费拨款。

  3. 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教育费附加包括城市教育附加费和地方教育附加费,是国家为发展基础教育而制定的一项特殊扶持政策。各县(区)要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规定,明确征收主体,落实部门职责,做到依法依规足额征收并及时拨付教育部门。

  4. 认真落实 “两免一补” 政策。进一步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新机制改革,确保各级承担的“两免一补”经费按时足额拨付学校。我市补助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费统一按3元/天的标准执行(国家规定小学生补助标准是2元/天),小学贫困寄宿生补助增加1元部分,按2:8的比例由市、县(区)分级负责。同时,抓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政策的落实,为城区贫困学生提供免费教科书和生活补助费,进一步规范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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