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积极化解 “普九” 债务。各县(区)要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区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清理核实工作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07〕27号)精神,在全市范围内推进以县为主的清理化解农村 “普九” 债务工作。按照 “谁举债、谁负责,先清理、后化解,先化解、后补偿” 原则,清理核实农村中小学债务底数,积极调整支出结构,将化解教育欠债的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努力争取中央和自治区 “以奖代补” 资金,力争在2012年底前全部化解 “两基” 债务问题。要杜绝新的义务教育债务发生。
6. 规范教育经费管理。进一步完善 “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独立核算” 的农村中小学财务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农村中小学预算管理制度,加强教育经费管理,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加强检查监督,防止教育经费被挤占、挪用,确保中央、自治区和我市各项专项经费专款专用,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7. 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各县(区)要定期进行校舍安全检查,对有安全隐患的校舍,要加固改造或推倒重建,确保中小学校舍安全。各县(区)要根据寄宿制学校基础设施配备不足的情况,切实按标准和要求建设好教室、学生宿舍、食堂、厕所和运动场地等基础设施,满足寄宿生就读和生活需要。
8. 基本普及现代远程教育技术。到2012年,城区初中应每个年级或者10个教学班建1间以上计算机教室、2间多媒体教室;城区小学至少建1间计算机教室,1间多媒体教室。乡镇中心小学至少各建1间计算机教室和多媒体教室;全市独立建制的中小学校具备IPTV播放系统(教育资源点播系统)和成套光盘。基本形成一个覆盖全市中小学的远程教育网络,实现教育资源共享。加快普及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的步伐,到2012年,全市100%的初中和50%以上的小学必须开设信息技术课。同时,开展现代远程教育课题研究,不断提高教师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教学和科研的能力。
(二)强化目标管理,抓好“控辍保学”。
1. 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把控辍保学任务落实到县(区)、乡(镇)、村、学校和相关人员,强化“双线目标责任制”,即县(区)政府与乡(镇)政府、乡(镇)政府与行政村、行政村与家长,教育部门与学校、校长与教师签订控辍保学目标责任状,对不按时到校报到注册的学生,要及时动员返校,防止学生流失、辍学。同时把 “控辍保学” 作为考核干部、教师的重要指标,纳入年终考核内容,实行绩效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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