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完善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各县(区)要继续加强《
义务教育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教育等手段,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健全严格的学籍管理制度,及时掌握学生流动情况,加强与流入地教育部门衔接,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师资水平。
1. 妥善解决代课人员问题。各县(区)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财政厅人事厅编制办关于进一步解决好代课人员问题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07〕101号)要求,认真做好代课人员的清退补偿工作,逐年解决代课人员问题。同时,加强中小学教师编制管理,严格按有关标准配备教师,确保中小学教师空编率低于5 %,严禁聘用新的长期代课人员。
2. 努力提高教师专业水平。有计划地选派和鼓励教师参加学历提高培训,每年举办两期中小学骨干教师专业培训班,参加培训人数2500人以上。从2009年起实施 “广西区域性教师教育网络联盟计划” ,全员参加教师网上远程培训学习。每年选送中小学骨干教师到高等师范院校培训。对各学科的骨干教师进行重点培养,造就一批市、县(区)、校的学科带头人。
3. 实施校长能力建设计划。每年完成国家级校长研修培训人数40人以上,参加广州帮扶集中培训人数800人以上。积极推荐部分优秀校长参加外地的国家级、省级的培训和学习,切实提升我市中小学校长教育创新能力和学校管理水平。
4. 建立县级教师培训基地。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
加强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和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示范性教师进修学校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按照 “小实体、多功能、大服务” 的原则,整合资源,加大投入,统一职能,形成合力,建立县级教师学习和资源中心,为教师提供学习和交流的平台,切实提高我市中小学教师整体素质。
(四)优化教育资源,促进均衡发展。
1. 明确均衡发展的目标要求。2012年底前,全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条件基本均衡。义务教育经费向农村及薄弱学校倾斜,按照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配置、统一投入的 “五个统一” 要求,进一步加大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的建设和改造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