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大宣传力度,发动群众举报隐患。各县、区要在主流媒体加大消防宣传报道力度,“清剿火患”战役期间每周都要有跟踪报道排查整治、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和典型火灾案例的宣传。市消防支队要每月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发布“清剿火患”战役战况,形成强大声势和浓厚的舆论氛围;要建立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向社会公告举报内容、举报方式,并设立奖励资金,广泛发动群众查找举报火灾隐患。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9月28日至10月10日)。各县、区要按照本方案,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各阶段工作任务,召开动员大会,全面动员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社会单位、居(村)民委员会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迅速打响“清剿火患”战役。
(二)清剿火患阶段(2011年10月10日至2012年2月6日)。各县、区要在前阶段“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将“清剿火患”战役的目标任务细化量化,明确每个检查组每天的排查整治工作任务,对前阶段已经排查过的要开展“回头看”,做到不漏一个社区、不漏一个村庄、不漏一个单位场所。
(三)总结阶段(2012年2月7日至2月29日)。市政府将对各县、区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研究建立长效排查整治机制,巩固、深化战役成果,并对全市战役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指挥。各县、区要成立 “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指挥调度“清剿火患”战役,每天收集上报、每周通报“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情况。各县、区要在国庆、“世客会”、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大节日和特殊时期开展针对性的战役行动,不断掀起“清剿火患”战役高潮。
(二)落实责任,强化督导。各县、区,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明确1~2名专兼职消防管理干部,各村(居)委会要明确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收集上报“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情况。各级公安机关要建立完善各部门、警种间的消防工作制度,明确各部门、警种、公安派出所“清剿火患”战役工作任务,全警动员打好“清剿火患”战役。“清剿火患”战役期间,各级、各部门要将消防骨干力量下沉到一线,落实到网格参加“清剿火患”战役,分管领导每周要带队督查指导本辖区、本部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消防支队领导每周要带队检查一定数量的单位场所。对火灾多发、高发辖区和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市政府将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存在问题,并跟踪督导验收。
(三)严格奖惩,激励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将“清剿火患”战役开展情况与单位考评和干部绩效考核、晋职晋级挂钩,严格奖惩。公安部将对“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拿出1亿元人民币进行补贴、奖励,市政府也将拿出专项经费对我市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补贴、奖励。对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对排查整治走过场,发生较大以上火灾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