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解决原民办教师和代课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政办〔2011〕2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北海市解决原民办教师和代课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日
北海市解决原民办教师和代课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解决原民办教师代课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11〕16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市解决原民办教师和代课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有关问题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努力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社会管理,认真妥善解决原民办教师、代课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有关问题,将好事做好、实事做实,积极维护社会的稳定,为我市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我市解决原民办教师、代课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工作的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市解决原民办教师、代课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有关问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廖德全 市委宣传部部长,副市长
副组长:冯学清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沛新 市教育局局长
欧阳经华 市财政局局长
郑廷仁 市人社局局长
成 员:徐锡勇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金印 市人社局副调研员
叶卫国 市教育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叶卫国同志兼任。
三、工作原则
(一)符合国家现有养老保险政策的原则。
(二)优惠原则。按照从教年限长短给予不同标准补助,从教年限越长补助标准越高。
(三)保基本、全覆盖原则。保证原民办教师、代课人员都能够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做到参保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