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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解决原民办教师和代课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七、责任分工
  根据工作实际和部门职能划分,各部门工作职责如下:
  (一)教育部门:负责实施工作的统筹协调、政策宣传、调查摸底、组织参保、资格审定、年限审核、督促缴费、报批备案等工作。
  (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民办教师、代课人员参保相关政策解释和参保登记工作,为参保人员参保登记、缴费提供快捷、便利服务。
  (三)财政部门:负责筹措落实同级民办教师、代课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的地方财政补助资金(40%部分),为同级实施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在实施过程中,各部门要强化配合协作意识,加强协调沟通,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
  八、时间安排
  (一)2011年5月,已召开解决原民办教师和代课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有关问题布置会议,对原民办教师、代课人员进行摸底调查。
  (二)2011年6月,各县、区已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和认定办法,做好审核认定前的准备工作。
  (三)2011年7月,各县、区组织专门工作组下基层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参保动员工作,开始进行认定工作,接受个人申请,填写审核认定登记表,写明工作简历,提供原始材料。
  (四)2011年8月,各县、区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认定材料,查阅各级组织存留的档案,继续开展认定工作。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并按规定审核认定参保对象的身份、工作年限、补助金额、个人应缴金额、单位补缴金额等,完成所需资金预算工作,督促参保对象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
  (五)2011年9月底前,各县、区根据相关政策制定参保方案,并对参保对象的身份、工作年限、补助金额、个人应缴金额、单位补缴金额等进行复核,做好参保登记、缴费、完善相关上报材料上报等工作。
  (六)2011年10月底前,各县、区对辖区解决原民办教师、代课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有关问题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报市教育局。
  (七)2011年11月底前完成专项督查。市政府组织专项督查组赴各县、区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完成全市原民办教师、代课人员养老保险的登记手续。
  九、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发放养老补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人数多,时间跨度长,影响面广,矛盾突出,情况复杂,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坚决不准推诿搪塞,敷衍了事。要随时了解掌握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重要情况要在第一时间上报。
  (二)加强宣传。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严格按照自治区统一口径,加强宣传力度,注意方式方法,以上门宣讲等途径为主,组织专门工作小组进校、进村、入户,深入到原民办教师和代课人员中去,全面展开政策宣传工作,重点宣传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和政策标准,耐心细致做好政策解答工作,使每一位原民办教师、代课人员都了解政策精神,都真切感受到党和政府是在为他们办实事、办好事,从而自觉拥护和配合政策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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