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申遗预备名单申报文本。按照自治区文物局和海上丝绸之路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申报文本编制工作的要求,由市文化局邀请自治区申遗办专家组开展海丝路申遗预备名单调研论证工作,委托自治区申遗办专家组编制完成高质量的、能真实、完整、科学地反映我市海丝路始发港遗产点的历史信息和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文本,充分展示其文化内涵,为申遗工作提供全面翔实的图文资料。
(二)划定核心区和缓冲区。严格按照《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申遗工作指南,调整和划定遗产点核心区和缓冲区,按划定区域设置界标,保护好各遗产点的文物遗存和周边环境。
(三)制定管理办法。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针对性强的文物保护管理办法,由市文物局、市法制办审核后统一上报市政府公布,为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历史遗存提供法律保障。
(四)编制保护规划。根据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的要求,积极组织编制各申遗点文物保护管理规划。遗产点文物保护规划必须完全符合世界文化遗产的规范性要求,符合申遗标准。要与城市建设规划、旅游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有机结合,互补互应,使规划具有很强的指导性、操作性和科学性。
(五)整治环境。按照《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关于保存文物的整体性、真实性,保障文物周边环境的和谐性、一致性的要求,根据各申遗点的保护管理规划,合理制定环境治理方案,全面开展环境治理工作。
(六)开展考古发掘工作。进一步对申遗点遗址实物、内容、物证、始发港线路等进行考古发掘,并作出科学的充分论证。完善文物本体保护展示方案,实施文物本体保护展示工程。严格遵守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切实反映文物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七)日常监测管理。各申遗点应按照文物“四有”档案工作的要求,建立专门的申遗档案,由专人管理,并不断充实、完善档案资料。制订监测工作制度,明确监测责任、目标与指标,加强日常维护与管理,确保监测制度实施。
(八)宣传展示工作。制定宣传展示方案。制作能充分反映各申遗点文化内涵的丰富多样的宣传品。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网络等传媒,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宣传展示活动。注重对公众的宣传,确保公众知晓率。
四、实施步骤
在前一阶段完成建立申遗工作领导小组等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转发国家文物局关于更新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的通知》(桂文发〔2011〕75号)精神,按照要申请世界文化遗产,必须先申请列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的要求。我市申遗工作主要分如下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1年6月-7月。由市文化局联系自治区文化厅世界遗产申遗办,咨询申遗程序及相关工作,根据海丝路申遗预备名单工作要求,组织指导市文物局开展海丝路申遗预备名单筹备启动工作。申请北海市海丝路申遗预备名单申报文本编制及遗产保护管理规划编制工作经费,经市政府同意,由市财政及时划拨。
第二阶段:2011年8月-11月。分2个工作面和分2个工作组同时开展工作。第一组:开展考古发掘工作;设置安装申遗点核心区、缓冲区保护标志界桩和围栏等。第二组:邀请自治区专家组开展海丝路申遗预备名单调研论证工作;委托有关专家、学者对我市《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申报文本》所涉及的遗产地概况、遗产地描述、提名遗产地理由、资源价值介绍、相关管理法规和规划文件等内容的编制、收集、整理工作,2011年10月底编制完成《北海市“海上丝绸之路”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申报文本》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规划;2011年11月25日前正式申报《北海市“海上丝绸之路”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申报文本》及相关材料。由市政府申报,经自治区文物行政部门对申报项目组织初审后上报国家文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