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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北政办〔2011〕20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北海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北海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
  2.1 市应急指挥机构
  2.2 县(区)应急指挥机构
  3 监测预警
  3.1 监测预报
  3.2 预警信息发布
  3.3 预警准备
  3.4 预警知识宣传教育
  4 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告
  4.2 响应启动
  4.3 分部门响应
  4.4 分灾种响应
  4.5 现场处置
  4.6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7 信息公布
  4.8 应急终止或解除
  5 恢复与重建
  5.1 制订规划和组织实施
  5.2 调查评估
  5.3 征用补偿
  5.4 灾害保险
  6 应急保障
  7 预案管理
  8 附则
  8.1 气象灾害预警标准
  8.2 名词术语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保障。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森林防火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北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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