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北政办〔2011〕20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北海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北海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
2.1 市应急指挥机构
2.2 县(区)应急指挥机构
3 监测预警
3.1 监测预报
3.2 预警信息发布
3.3 预警准备
3.4 预警知识宣传教育
4 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告
4.2 响应启动
4.3 分部门响应
4.4 分灾种响应
4.5 现场处置
4.6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7 信息公布
4.8 应急终止或解除
5 恢复与重建
5.1 制订规划和组织实施
5.2 调查评估
5.3 征用补偿
5.4 灾害保险
6 应急保障
7 预案管理
8 附则
8.1 气象灾害预警标准
8.2 名词术语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保障。
1.2 编制依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
森林防火条例》、《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北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