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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本预案适用于影响北海市行政区域和所辖海域的台风、暴雨、干旱、高温、寒潮、低温、霜冻、海上大风、雷电、大雾等气象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对。
  因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森林火灾等其他灾害的处置,适用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应对气象灾害的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依法规范、协调有序。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做好气象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加强各地区、各部门的信息沟通,做到资源共享,并建立协调配合机制,使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根据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对气象灾害实施分级管理。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2 组织体系

  2.1 市应急指挥机构
  发生全市大范围的气象灾害,并造成较大危害时,由市人民政府决定或授权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启动相应的应急指挥机制,统一领导和指挥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指挥部指挥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和市气象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委、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林业局、农业局、商务局、卫生局、安监局、粮食局、广电局、旅游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地震局、气象局、无线电管理处、红十字会,北海海事局、北海机场、北海火车站、农垦北部湾农场、北海供电局、北海武警支队等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任指挥部成员。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气象局分管局领导担任,具体事务由市气象局承担:负责全市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组织各成员单位会商气象灾害发展趋势,分析研判气象灾害影响程度和范围,并及时向指挥部汇报;根据指挥部的决定,负责启动、变更或终止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具体发布工作。
  各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做好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台风、暴雨、干旱引发江河洪水、山洪灾害、渍涝灾害、台风暴潮灾害、干旱灾害等水旱风灾害,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指挥应对工作。
  --高温、寒潮、低温、霜冻、冰冻、大雾、霾严重影响交通、电力、能源等正常运行,由市发改委启动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严重影响通信、重要工业品保障、农业生产、城市运行、卫生等方面,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协调处置工作。
  --船舶防御海上大风、大雾等极端天气和辖区海上搜救工作由市海上搜救中心负责协调处置。
  --气象灾害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由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2.2 县、区应急指挥机构
  对上述各种灾害,合浦县、海城区、银海区、铁山港区人民政府要启动相应的应急指挥机制或建立应急指挥机构,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组织做好应对工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指导。
  雷电、冰雹等灾害由各县、区人民政府启动相应的应急指挥机制或建立应急指挥机制负责处置工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指导。

3 监测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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