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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做好预警信息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4 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告
  有关部门按职责收集和提供气象灾害发生、发展、损失以及防御等情况,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逐级向上报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信息要在2小时内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4.2 响应启动
  按气象灾害程度和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有关部门按照其职责和预案启动响应。
  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发布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最高预警级别灾种启动应急响应。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没有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根据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按气象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的程度和范围,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等级。
  4.2.1 Ⅰ级响应
  气象灾害Ⅰ级预警发布后,或者气象灾害已经在北海市行政区域造成特别重大灾害,指挥部立即组织各单位成员和专家分析研判,对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并报请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由市人民政府宣布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4.2.2 Ⅱ级响应
  气象灾害Ⅱ级预警发布后,或者气象灾害已经在北海市行政区域造成重大灾害,指挥部立即组织各单位成员和专家分析研判,对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视情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4.2.3 Ⅲ级响应
  气象灾害Ⅲ级预警发布后,或者气象灾害已经在北海市行政区域造成较大灾害,指挥部立即组织各单位成员和专家分析研判,对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视情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4.2.4 Ⅳ级响应
  气象灾害Ⅳ级预警发布后,或者气象灾害已经在北海市行政区域造成灾害,指挥部立即组织各单位成员和专家分析研判,对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视情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4.3分部门响应
  当气象灾害造成群体性人员伤亡或可能导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卫生部门启动《北海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和《北海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当气象灾害造成地质灾害时,国土资源部门启动《北海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当气象灾害造成重大环境事件时,环境保护部门启动《北海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当气象灾害造成海上险情时,北海市海上搜救中心启动《北海市海上险情应急预案》、《北海市海上搜救中心气象信息保障应急反应预案》。
  当气象灾害引发水旱灾害时,防汛抗旱部门启动《北海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当气象灾害引发城市洪涝时,水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当气象灾害造成涉及农业生产事件时,涉农部门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当气象灾害引发森林火灾时,林业部门启动《北海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当气象灾害引发海洋灾害时,海洋部门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当气象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时,安全监管部门启动《北海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当气象灾害造成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出现重大突发问题时,市发展改革委启动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部际协调机制,电力部门启动《北海市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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