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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当气象灾害造成通信事故时,通信管理部门启动《北海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当气象灾害造成重要工业品保障出现重大突发问题时,市工信委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当气象灾害造成严重损失,需进行紧急生活救助时,民政部门启动相应的救助应急预案。
  市发展改革、公安、卫生、教育、安监、民政、海事、工信、财政、交通运输、铁道、民航、水利、农业、林业、通信、电力等有关部门按照相关预案,做好气象灾害应急防御和保障工作。新闻宣传、科技、住建、广电、旅游、法制、保险监管等部门做好相关行业领域协调、配合工作。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消防部队以及民兵预备役、地方群众抢险队伍等,要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气象部门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加强天气监测、组织专题会商,根据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情况随时更新预报预警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依据各地区、各部门的需求,提供专门气象应急保障服务。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分析研判、综合协调等各项工作,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4.4 分灾种响应
  当启动应急响应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新闻媒体按要求随时播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应急处置相关措施。
  4.4.1 台风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台风预警信号警报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
  海洋部门密切关注管辖海域风暴潮和海浪发生发展动态,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防汛部门组织开展洪水调度、堤防水库工程巡护查险、防汛抢险及灾害救助工作;会同地方人民政府组织转移危险地带以及居住在危房内的居民到安全场所避险。
  民政部门负责指导、协助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组织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做好基本生活救助。
  住建部门采取措施,巡查、加固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督促有关单位加固门窗、围板、棚架、临时建筑物等,必要时可强行拆除存在安全隐患的露天广告牌等设施。
  港口、海事、农业部门督促指导港口、码头加固有关设施,督促所有船舶到安全场所避风,防止船只走锚造成碰撞和搁浅;督促运营单位暂停运营、妥善安置滞留旅客。
  教育部门根据防御指引、提示,通知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做好停课准备。
  住建、交通运输等部门通知高空、水上等户外作业单位做好防台准备,必要时采取停止作业措施,安排人员到安全避风场所避风。
  民航部门做好航空器转场,重要设施设备防护、加固,做好运行计划调整和旅客安抚安置工作。
  电力部门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农业、水产畜牧部门指导农业生产单位、农户和畜牧水产养殖户采取防台措施,减轻灾害损失。
  国土部门注意防范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的发生,及时排查险情。
  各单位加强本责任区内检查,停止露天集体活动;居民委员会、村镇、小区、物业等部门及时通知居民妥善安置易受台风影响的室外物品。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灾害发生后,民政、防汛、气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4.4.2 暴雨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暴雨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
  防汛部门进入相应应急响应状态,组织开展洪水调度、堤防水库工程巡护查险、防汛抢险及灾害救助工作;会同地方人民政府组织转移危险地带以及居住在危房内的居民到安全场所避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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