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林业等部门对树木、花卉等采取防寒措施。
农业、水产畜牧部门指导果农、菜农和水产养殖户采取一定的防寒措施,做好牲畜、家禽和水生动物的防寒保暖工作。
4.4.7 海上大风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海上大风预警信号警报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
海洋部门密切关注管辖海域风暴潮和海浪发生发展动态,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港口、海事、农业部门督促指导港口、码头加固有关设施,督促所有船舶到安全场所避风,防止船只走锚造成碰撞和搁浅;督促运营单位暂停运营、妥善安置滞留旅客。
海事部门采取措施,提醒海上作业的船舶和人员做好防御工作,加强海上船舶航行安全监管。
水产畜牧部门通知水上等户外作业单位做好防风准备,必要时采取停止作业措施,安排渔船和人员到安全避风场所避风。并指导水产养殖户采取防风措施,减轻灾害损失。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4.8雷电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雷电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灾害发生后,有关防雷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做好雷击灾情的应急处置、分析评估工作,并为其他部门处置雷电灾害提供技术指导。
住建部门提醒、督促施工单位必要时暂停户外作业。
电力部门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民航部门做好雷电防护,保障运行安全,做好运行计划调整和旅客安抚安置工作。
涉农部门针对农业生产做好监测预警、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各单位加强本责任范围内检查,停止集体露天活动;居民委员会、村镇、小区、物业等部门提醒居民尽量减少户外活动和采取适当防护措施,减少使用电器。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4.9 大雾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大雾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大雾的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电力部门加强电网运营监控,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发生设备污闪故障,及时消除和减轻因设备污闪造成的影响。
公安部门加强对车辆的指挥和疏导,维持道路交通秩序。
海事部门及时发布大雾航行安全通知,加强海上船舶航行安全监管。
民航部门做好运行安全保障、运行计划调整和旅客安抚安置工作。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5 现场处置
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各部门依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组织公共设施的抢修和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
4.6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气象灾害事发地的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可根据气象灾害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气象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气象灾害事件发生后,灾区的人民政府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邻近的县、区人民政府根据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
4.7 信息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