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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市级重点项目联合审批常态化工作机制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市级重点项目联合审批常态化工作机制的通知
(北政办〔2011〕18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重点项目前期工作,优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推动项目尽快开工建设、形成投资量和竣工投产,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从2011年起,建立市级重点项目联合审批常态化工作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合审批活动的时间和地点
  (一)举行市级重点项目联合审批活动的时间。
  从2011年8月份开始,每月20日前的最后一个周五上午9:00-12:00举行。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二)举行市级重点项目联合审批活动的地点。
  市政务服务中心。
  二、联合审批活动的主要议程
  各县区、各部门以及项目业主在重点项目联合审批活动现场进行项目对接、审批。
  三、联合审批活动的参加人员
  (一)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委、规划局、国土资源局、海洋局、环保局、住建局、水利局、林业局等市直审批部门各1名领导及涉及审批工作的相关人员。
  (二)有对接项目的项目责任单位1名领导及相关人员。
  (三)各县区需参加联合审批活动的相关部门领导及有关人员。
  (四)项目业主单位负责人。
  四、联合审批的项目范围
  (一)需报国家、自治区审核审批的项目。
  (二)市级层面统筹推进的重点项目。
  (三)新增中央投资项目。
  五、联合审批的主要内容
  (一)市级审批权限内的投资许可(审批、核准、备案)、规划选址、土地预审、环评、林地、用地用海、水保等事项的审批。申报的项目要基本备齐申报材料。
  (二)衔接需报国家、自治区审批核准的项目。
  (三)协调需要市级相关主管部门或审批部门研究解决的突出问题。
  六、联合审批活动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重点项目部门联合审批活动对加快项目前期工作、推动项目建设、促进固定资产投资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加强领导,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按照通知的要求,在每月联合审批活动前,提前做好本县区、本部门参加联合审批活动的组织和前期准备工作。
  (二)认真梳理联合审批项目。各县区和市直各项目主管部门要对照审核联合审批活动项目范围,对符合要求的项目,逐项与项目业主对接。对未完成的审批事项,要督促项目业主加快编制报批材料,并做好申报材料初审工作。请各县区和市直各项目主管部门在每月审核审批活动前3个工作日,将拟参加当月联合审批活动的项目清单(附件1)电子版发送至市项目办工作邮箱(330tzb@163.com)和市发展改革委工作邮箱(zdb2066951@163.com)。市项目办负责将参加审核审批活动的项目及审批事项分送各有关部门,需要报市政府的要提前上报,以提前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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