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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2013年。
  --对给予财政支持的中小企业重点项目已经竣工的,协助自治区做好项目验收工作;对新开工项目符合条件的,继续给予支持。
  --继续做好预警监测工作,进一步落实成长型中小企业享受各项政策扶持。
  --组织企业参加自治区的千家中小企业表彰和交流大会,经评审入选的千家中小企业,市政府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对在推进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进行表彰。

  二、推进措施和任务分解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市产业办、市非公办和市服务企业办统一领导我市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的推进工作,不定期召开协调会,研究解决涉及中小企业在发展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增强服务意识,建立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做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
  (二)加大财政扶持。从2011年起,市财政在已设立的北海市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加大对中小企业发展的扶持。一是对我市列入自治区千家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的重点企业,在企业技术改造、结构调整、产品升级、节能减排、科技创新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给予扶持;二是对我市列入自治区百家中小企业创业基地(中心)的单位,在人才引进与培训、业务开展和服务升级等方面给予扶持;三是对参与我市企业融资、信息化建设和国际市场开拓的各类服务机构和专项活动给予扶持。此项工作由市财政局负责牵头落实。
  (三)进一步完善政策法规体系。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大做强做优我区工业的决定》的精神,加强调查研究,从放宽市场准入、简化审批手续、创造发展环境、制定优惠政策、建设服务平台、加大维权力度等方面制定政策措施。同时,继续整理和完善现有政策文件,出台一批配套性文件和实施细则,为中小企业和非公经济发展形成一套完整的、操作性强的政策保障措施。此项工作由市产业办、市非公办和市服务企业办负责牵头组织各相关单位进行落实。
  (四)及时落实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及时办理减税、免税或退税手续,不断优化纳税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为促进我市中小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此项工作由市财政局牵头组织国税局和地税局进行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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