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申报2011年高层次科研项目、学术会议资助及市教育系统高层次成果奖励的通知

  申请者必须是市教育系统在职在编的教师和科研人员,必须是项目第一主持人,并直接承担项目的具体研究工作;申请单位必须是市教育系统单位,并作为项目第一承担单位。

  (二)申请独立举办国际性及全国学术会议。

  1.独立举办国际性学术会议是由市教育系统单位举行、有举办单位专家学者进入会议的领导机构、面向国内外征集论文且有外国专家学者8人以上,国别3个以上参加的学术会议。

  2.独立举办全国性学术会议是独立主办或全国性学术团体委托市教育系统单位承办、有市教育系统单位专家学者进入会议的领导机构、有国内该领域知名专家学者10人以上,省份5个以上参加的学术会议。

  (三)申请高层次成果奖励。

  1.申请者必须是市教育系统在职的教师和科研人员,必须是成果主要完成人。申请单位必须是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

  2.同一项目获得多种奖励者,按最高奖项颁发奖金,且只奖励一次。

  (四)凡申请高层次项目、学术会议资助、高层次奖励配套,应是2010年5月1日至2011年4月30日之间获得书面立项或奖励通知。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科研信誉,对于承担我局资助科研项目,到合同约定时间未结题又未提交延期报告的,不予受理此类项目申报。

  四、申请材料

  1.申请高层次项目资助的应提供原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任务书、立项证明,申请国际性与全国性学术会议资助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申请独立举办学术会议资助的应提供会议委托承办函及本领域拟出席会议专家名单。

  3.申请高层次成果奖励应提供奖励证书及成果目录。

  4.申请人需填写广州市教育局配套资助国家级省部级项目申请表或广州市教育局资助学术会议申请表或广州市教育系统科研奖励申请表,申请单位需填写广州市教育系统申报独立举办学术会议汇总表、广州市教育系统申报2010高层次成果奖励汇总表、广州市教育系统申报2010高层次项目资助汇总表(均可在广州市教育科研网www.gzjkw.net教育科研-“申请表格”栏目下载)一式1份,由所在单位签署具体意见,连同相关附件,于2011年6月10日前报我局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联系人:黄晓婷,联系电话:22083673)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