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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1年度技能扶贫招生与就业安置工作的通知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1年度技能扶贫招生与就业安置工作的通知
(淄人社字〔2011〕199号)


各区县(高新区、文昌湖旅游度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有关技工院校:

  根据《山东省实施技能扶贫计划的意见》(鲁劳社〔2005〕22号)、《山东省技能扶贫对象认定办法》和《山东省技能扶贫招生及学生管理办法》规定,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山东省技能扶贫招生与就业安置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1]363号)要求,现就我市做好2011年度技能扶贫招生与就业安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审核认定技能扶贫对象

  各区县要严格按照《山东省技能扶贫对象认定办法》规定,对技能扶贫生源资格进行审查。已经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区县,农村技能扶贫对象要从农村低保家庭中产生;城镇户口认定对象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子女。将认定对象名单在生源所在村(社区)和乡镇(街道办事处)两级进行公示,确保贫困生身份的真实性。各区县要尽快摸清贫困家庭底数,并认真登记,同时应拿出一定比例生源计划,重点安排符合技能扶贫条件的因病致贫家庭子女、烈士子女、单亲、孤儿。对学生年龄可适当放宽。要加强与残联等部门的协调,积极鼓励残疾学生参加技能扶贫计划。凡残疾学生和符合基本条件的孤儿,要推荐到山东省特殊教育中等专业学校就读。做好宣传发动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学生积极报名,确保完成省下达我市的生源计划和招生计划。市将对各区县完成扶贫计划情况进行考核、通报。

  二、认真做好技能扶贫生招生录取工作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承担技能扶贫招生任务的技工院校要紧紧围绕技能扶贫计划的实施,加大对技工教育的宣传力度,使社会、群众和学生了解、认识技工教育,树立良好形象。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财政厅的要求,今年我市共招收技能扶贫生610人,原则上不再组织考试,可根据报名学生的高考、中考成绩,结合考生本人报考志愿,按分数高低顺序,优先录取高中毕业生,再按中考成绩录取初中毕业生,无中考或高考成绩的,按报名时间依次录取(先录取高中生,再录取初中生)。在学生报名时,务必在《山东省技能扶贫对象认定表》中如实填写日期,向考生搜取高考或中考成绩单,将成绩单复印两份,一份存入学生档案,一份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名工作要在8月10日前完成,录取工作要在8月25日前完成。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市下达的技能扶贫招生计划(附件1)和招生专业要求(附件2),认真组织好技能扶贫学生的报名、公示、体检等工作。体检时,不再对乙肝项目进行检测(即乙肝病毒感染标志物检测,俗称“乙肝五项”和HBV-DNA检测等,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承担培训任务的技工院校要积极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工作,提前把招生简章、专业要求、就业去向等内容告知技能扶贫对象。录取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招生院校专业要求组织录取(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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