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水产畜牧兽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北政办〔2011〕14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北海市水产畜牧兽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已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北海市水产畜牧兽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北海市委员会、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北海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北发〔2010〕17号),设立北海市水产畜牧兽医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北海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三)加强渔牧业行政执法监督和本行政区域涉外渔业的管理。
(四)加强水产畜牧初级产品质量和水产畜牧生产投入品安全监管,提升水产畜牧初级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五)加强生态水产畜牧业、循环水产畜牧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促进水产畜牧业资源合理配置和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本行业的产业政策及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政策,并组织监督实施;指导本行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执法队伍管理工作。
(二)拟订本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本行业的投资和综合开发、示范项目的规划、计划管理和监督实施;引导本行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生产方式转变、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提出水产畜牧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
(三)组织和指导渔业、畜牧业、饲料和兽药的生产;引导渔业、畜牧业、兽医业和饲料工业等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培育和扶持优势产业,推广良种良法,促进行业生产力的发展和生产效益的提高。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水产畜牧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四)拟订本行政区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协助组织实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动物疫情管理,组织开展动物疫情的监测、报告、调查、分析、评估等工作,提出预警措施和建议;组织实施动物及动物产品检验检疫、兽药残留监控、动物及动物产品卫生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动物疫病防控技术攻关、成果鉴定及推广应用;负责兽医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管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官方兽医、执业兽医的管理。组织实施水产养殖病害防治和水生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