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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水产畜牧兽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负责渔牧初级生产环节产品、饲料产品质量安全和兽药、渔药的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水产畜牧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依法组织实施水产种苗、草种、种畜禽、兽药、渔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许可及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兽药、渔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检验检测。拟订水产畜牧业有关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开展兽医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负责水产畜牧业品种保护。
  (六)指导本行业市场体系、信息体系等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提出扶持水产畜牧业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指导协调本行业产品的加工流通工作;指导、促进龙头企业实施品牌发展战略,承办市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有关本行业产业化的具体事务。
  (七)指导本行业科研教育改革,提出行业发展重大技术进步措施;承办本行业重大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和实施工作;组织本行业对科技成果的鉴定、推荐、评审及科研成果的管理;负责本行业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指导和实施本行业人才资源开发、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和监督实施工作。
  (八)加强本行政区渔业资源和水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草地资源、畜禽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及渔业、畜禽遗传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调查处理重大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负责渔港、渔船和渔业无线电管理的工作;协调渔业纠纷。负责渔业资源、水生生物湿地、水生野生动植物、渔业水域生态及环境保护和渔业资源的增殖工作。
  (九)承办处理本行政区域发生的重大涉外渔事纠纷,维护国家海洋和淡水管辖水域的渔业权益的工作;监督国际渔业公约和双边、多边渔业协定在本行政区域的执行;代表国家行使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港监督管辖权;协调远洋渔业开发。负责水面滩涂养殖使用权确权管理。
  (十)强化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研究和提出进一步强化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切实加强渔船、渔港安全管理,防范台风、渔港火灾对渔民生命财产的损害;切实加强海洋捕捞行业的涉外管理,防范海盗和国际敌对势力对渔民造成重大的人身安全危害;强化兽药生物制品、剧毒药品的管理,严防外泄,避免造成重大的安全事故或社会隐患。承担水产畜牧业防灾减灾的责任。
  (十一)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北海市水产畜牧兽医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接待、综合协调、行政后勤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制定局机关有关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党群、安全、保密、综治、政务公开和信息化管理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工资、机构编制、干部教育、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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