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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水产畜牧兽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七)监察室。
  为市监察机关的派驻机构,负责监察工作。
  四、人员编制
  北海市水产畜牧兽医局机关人员编制27名,其中行政编制24名(含监察单列编制1名),后勤编制3名。核定部门领导职数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11名,其中正科长级领导职数8名(含机关党支部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长级领导职数3名。
  五、其他事项
  (一)党组织、纪检等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和配备领导。
  (二)“瘦肉精”监管的职责分工。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瘦肉精”监管工作的意见》(中央编办发〔2010〕105号)文件要求,市水产畜牧兽医局牵头负责“瘦肉精”监管工作,可在生猪养殖、收购、贩运、定点屠宰环节实施对“瘦肉精”的检验、认定和查处;负责生猪收购、贩运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可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对生猪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设立资质许可,对销售和运输过程中的生猪进行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市卫生局依法负责组织实施卫生部制定的与生猪、猪肉质量相关的安全标准并发布相关食品安全信息。市工商局负责猪肉流通环节监管,查处和打击经营含“瘦肉精”等不合格猪肉的行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索证索票等检查工作,加大对盐酸克伦特罗等可作为“瘦肉精”原料的人用药品流通的监管力度。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生猪、猪肉及其他相关产品进出口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市水产畜牧兽医局负责牵头,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强化对生猪养殖、收购、贩运、屠宰、集贸市场销售及餐饮消费等关键环节的监督管理,共同做好“瘦肉精”监管工作。
  (三)市水产畜牧兽医局牵头负责我市洒漏鱼汁整治工作。
  (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北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北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北海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内设机构、编制、领导职数设置表
  2011年6月印制
序号名称编制数领导职数
小计行政事业后勤小计正处长级副处长级正科长级副科长级
 局领导44  413  
1办公室52 32  11
2计划财务科44  2  11
3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科33  1  1 
4渔业生产管理科44  2  11
5畜牧与饲料科33  1  1 
6防疫检疫监督科22  1  1 
7监察室11  1  1 
 机关党支部专职副书记11  1  1 
 合计2724 3151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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