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供排水科。
负责城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工作;拟定城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中长期规划,以及城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编制供水、排水年度建设和设备设施维护计划;指导、监督、检查供水、排水、污水处理设施维护管理情况;负责城市供水企业的资质审查和新建、改造、扩建城市供水设施的审核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全市供水行业的服务指标;参与供水价格的制定和审批;负责指导城市防洪堤的建设和管理。
依法对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水利有关部门和单位依照其职责分工开展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安全生产监管;组织或参与重大水利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全市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和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稽察工作。
(六)计划财务科。
指导全市水利规划工作,拟订水利战略规划,组织编制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审核大中型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指导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以及国家和自治区、市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自治区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水利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中央和自治区、市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市本级水利部门预、决算并执行;承担中央和自治区、市本级水利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政府采购和非税收入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指导全市水利行业和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水利综合统计工作。
(七)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事务,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抗旱工作;组织实施防洪论证制度,编制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编制各种防御洪水方案、防洪抗旱调度方案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水旱灾害和防汛抗洪抢险、防御台风、抗旱情报工作,拟定、监督执行防灾减灾应急处置措施;负责全市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管理和防汛抗旱经费使用计划的安排;指导和组织协调全市防汛调度指挥的现代化系统建设和运行;负责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八)监察室。
为市监察机关的派驻机构,负责监察工作。
四、人员编制
北海市水利局机关人员编制30名,其中行政编制24名(含监察单列编制1名),机关事业编制2名,后勤编制4名(含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专职司机1名)。核定部门领导职数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工程师1名;科级领导职数13名,其中正科长级领导职数8名,副科长级领导职数5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