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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通知
(北政办〔2011〕13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充分发挥行政执法责任制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的重要作用,市委、市政府将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列为2011年重点工作,按照“四定”的办法加以推进。经市政府研究,现就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意义
  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规范和监督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活动的一项重要制度。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就是通过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细化执法标准、规范行政执法人员裁量权,切实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监管不力和行政机关违法行使权力侵犯行政相对人合法利益的问题,促进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法、公正、文明、高效地实施行政管理,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2006年,市政府印发了《北海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北政发〔2006〕7号),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建立了制度保障。但由于有的县区和部门对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认识不到位,在行政执法体制方面还存在部门间职责不清、权力交叉问题,在行政执法机制方面还未能完全做到权力与责任挂钩、与利益脱钩,行政执法监督也还没有充分形成合力,导致我市的行政执法责任制未能发挥应有作用。当前,我市新一轮机构改革刚刚完成,正在深入开展扩权强县工作,急需依法界定各部门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因此,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和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奖惩分明、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是当前我市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迫切要求。
  二、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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