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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通知

  (一)依法界定执法职权,科学合理分解岗位职责。
  1.依法界定并公布执法项目目录。具有行政执法权的政府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执法权的组织要依法界定并公布本单位的行政执法职责。界定执法职责的主要依据是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处罚项目依据及实施主体的通知》(桂政发〔2006〕39号)和《关于印发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桂政发〔2010〕36号)、《关于开展扩权强县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10〕72号),以及上述文件下发后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各部门要依据上述规定和本部门新的“三定”方案,清理、界定本部门的执法职权,具体列明本部门的行政处罚项目、行政审批项目及其实施依据、实施主体等,参照自治区《行政处罚项目依据及实施主体目录》、《行政许可目录》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含确认、登记、备案)目录》,制定并公布本部门的《行政处罚项目依据及实施主体目录》、《行政许可目录》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含确认、登记、备案)目录》。
  2.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各部门要根据本部门的执法权限和执法机构及执法岗位的配置,将执法权限和范围层层分解到行政执法机关内设执法机构(含科、室、队、受委托执法组织等)和执法岗位。职权分解要科学合理,既要避免职权交叉、重复,又要有利于促进相互之间的协调配合。每个具体的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所承担的执法职权要明确具体,不同层级的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之间的职权要相互衔接,做到执法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要在分解执法职权的基础上,采取适当形式确定不同行政机关、不同执法机构、不同岗位执法人员的具体执法责任,做到权力与责任挂钩。承担责任种类和内容,根据责任主体违反法定义务的不同情形,依照有关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有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的规定等确定。
  (二)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加快完善各项配套制度。2.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各级政府法制部门和部门法制工作机构要认真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责,设立并公布举报、投诉电话,畅通行政执法监督渠道,改进行政执法监督方式,完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受理查处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和群众投诉举报案件,杜绝不执法、乱执法现象。各行政执法机关和授权执法组织要认真执行自治区《行政许可案卷标准》和《行政处罚案卷标准》,依法建立行政执法案卷,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积极开展案卷评查活动,及时纠正违法执法和不当执法行为,促进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
  3.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是评价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检验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是否正确行使行政执法职权和全面履行法定义务的重要机制,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环节。各行政执法机关和授权执法组织要认真做好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要针对不同行政执法机关、执法机构、执法岗位的具体情况和特点,明确评议考核内容,细化考核标准,全面考核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行政执法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坚持把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与行政执法机关的绩效考核相结合,使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结果成为评价行政执法机关工作绩效的重要依据。评议考核要引入奖励机制,对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成绩突出的行政执法机关、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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