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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通知

  (三)严格执法责任追究,落实行政执法责任。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关键是要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各行政执法机关要根据本部门专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和《北海市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加强行政执法违法责任追究力度。对经过评议考核不及格以及行政执法违法的,根据危害后果和影响等具体情况,给予限期整改、批评教育、调离岗位、取消执法资格等处理。责任追究工作要客观公正、严肃认真,在作出处理前,应当听取当事人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确保不枉不纵。对确应追究责任的要一追到底,决不姑息。对不属于本单位追究范围的,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对应采取组织处理措施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处理;应当追究政纪责任的,由任免机关、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切实加强领导,确保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落实
  行政执法责任制关系到各级行政执法主体和每个行政执法人员。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领导,把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年度绩效工作结合起来,加强组织协调、跟踪检查、督促落实。各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负责地做好本级人民政府和本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和考核工作。法制、编制、监察、人事等部门要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4〕24号)规定,加强对各县区、各部门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行政执法责任制深入落实。市法制办要加强组织协调工作,并将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作为2011年度全市依法行政考核的重要指标。
  各县区、各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认真研究落实本通知的要求,在2011年9月30日前,将完成清理界定执法项目及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完善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落实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等情况,以及工作中遇到的其他重大问题书面报告市人民政府(直送市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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