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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北海市人民政府工作主要目标任务督查通报制度的通知

  (二)报送方式。
  各县区、各单位将报告材料电子版发送到市人民政府督查室专用电子信箱。
  四、通报方式
  市人民政府督查室每月将各县区、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汇总、核实、通报;并有针对性地督促协调整改,同时将每季度的工作情况汇总核实报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再报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各单位要明确一名单位领导分管工作落实  和材料报送工作,指定一名同志具体负责材料报送工作,做到专
  人分管,专人负责。
  (二)各县区、各单位要按《汇报材料参考格式》(附后)定期报告。逾期不报者视为工作未推进、未落实。
  (三)各县区、各单位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的通报工作,跟绩效考核直接挂钩,作为绩效考核依据。
  (四)市人民政府督查室要加强通报制度的执行,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督查整改,确保各项措施和工作任务落实到位。请各县区、各单位于2011年6月20日前把分管领导和联系人姓名、职务、电话、电子信箱报送市人民政府督查室。联系电话:2020532,传真:2021407,电子信箱:bhzfdcs@163.com
  本制度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汇报材料参考格式

二○一一年六月十三日

  附件
  XX县区(单位)2011年
  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汇报

年度目

标任务

工作进展情况

完成任务占年度目标任务的比例

签发人

联系人姓名、

电话

任务1

100字以内

   

任务3

100字以内

   

任务3

100字以内

   

……

100字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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