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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农村住房政策性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由市、县(区)民政局和人保财险公司统一协调辖区内保险费缴交、保险理赔和农保住房普查登记等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将应负担的保险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保险费全额支付,加强保险费使用和安排情况的监督管理。开展农房统保工作所需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根据实际安排解决。
  (三)各级各部门要做好宣传工作,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大力宣传农房统保工作的重大意义,向广大参保农户宣传农房统保政策措施,让这一惠农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四)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对保险理赔款的监督管理,规范资金使用程序,并建立专户,将保险理赔工作列入政务、村务公开的内容,确保保险赔款真正用到受灾农户的灾后重建上。
  五、协调运行机制
  (一)领导小组办公会议制度。
  根据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建立民政、财政、人保财险公司和保监局(或各地保险行业协会)共同参与的领导小组联席办公会议制度。办公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通报理赔服务情况,协商解决理赔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定期向本级政府汇报农房统保理赔工作情况。
  (二)监督机制。
  成立民政、财政、人保财险等部门参与的全市农房统保协调监督组,及时了解各地农房理赔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争议,并对协议各项工作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协商机制。
  各县(区)民政部门与人保财险各县(区)的分支机构共同协商处理辖区内县级理赔案件。对部分有争议的理赔案件,在进行充分研究及协商后确定赔付结果。当双方出现较大争议时,应报上级民政部门和人保财险公司,原则上由自治区民政厅会商人保财险广西分公司确定最终协商结果。
  (四)防灾防损机制。
  各级民政部门、人保财险公司要加强与当地气象、防汛、国土、住建、消防等部门的联系与合作,帮助当地农民群众做好大灾防范工作,共同防范道德风险,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导致的财产损失。
  (五)培训与宣传机制。
  各县(区)民政部门及人保财险公司根据当地农房统保理赔工作的实际需求,对民政部门工作人员和人保公司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使之熟悉和掌握开展农房统保的相关政策和业务流程,并充分借助基层服务机构和人员的力量,广泛开展农房统保的政策宣传,通过培训和宣传,确保理赔工作的顺利开展。北海日报、北海电台、北海电视台等媒体要做好农房统保的宣传报道,加大宣传力度,共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六、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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