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绿满八桂”造林绿化工程建设资金拨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二次拨付。待工程进度完成过半并工程顺利推进时,可向市“绿满八桂”办申请拨付本级财政建设资金40%。市“绿满八桂”办收到有关材料和申请报告后,要及时会同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到现场实地察看工程形象进度等情况,经市“绿满八桂”办签署意见后拨付资金。需提交的材料与第一次要求相同。
  第三次拨付。项目工程建设完工并达到验收标准后,可向市“绿满八桂”办申请拨付市级财政建设资金30%。由项目业主向市“绿满八桂”办提出验收申请,经市“绿满八桂”办组织有关人员现场验收合格后拨付资金,但预留5%的质保金,一年后质量合格再拨付。需要提交的材料:1.书面申请(说明项目投资情况,资金使用计划、使用内容,建设完成情况);2.经市“绿满八桂”办签署验收合格意见。3.填写“北海市绿满八桂造林绿化工程建设资金审批表”(一式两份)。
  第七条 各造林绿化项目工程建设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投资20万元以下的项目,不进行招投标,可直接由项目业主委托具有一定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丁级以上)进行作业设计,报市“绿满八桂”办定批后,报市财政评审中心审定,施工建设。投资20万元-200万元的项目,按项目建设管理程序,采用竞争性招投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投资200万元以上的项目,采用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
  第八条 增加的合同外工程量,需先经市“绿满八桂”办批准,再经业主、监理部门签证才能支付。需向市“绿满八桂”办提交的材料:1.书面申请(说明项目完成进度情况,资金投入、使用情况);2.委托咨询合同、施工合同或增加工程量合同,经业主、监理签署意见的工程量支付证书;3、经市“绿满八桂”办签署意见的“北海市绿满八桂造林绿化工程建设资金审批表”一式两份。
  第九条 各造林绿化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北海市2011年“绿满八桂”造林绿化工程建设工作方案》(北办发〔2011〕22号)确定的项目建设资金规模进行建设和使用,不得随意突破或调整。确需调整的,在落实资金来源的情况下,报市“绿满八桂”领导小组审定后执行。对完成项目建设后节余的财政资金,由同级财政部门收回国库统筹安排使用。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北海市“绿满八桂”造林绿化工程建设资金拨付审批表
  申请单位(加盖公章) 金额单位:万元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