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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北海市第一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2.县(区)人民政府工作职责。
  承担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直接组织领导责任,负责工作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整合落实县配套资金投入项目建设,统筹工作进度,加强督促检查,开展工程质量监督,组织竣工验收。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参照自治区直有关单位的职责确定。
  3.乡(镇)人民政府工作职责。
  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辖区范围内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负责做好农村危房的核查落实、数据上报等工作,做好农村危房改造涉及农户的思想发动、组织实施、项目推进、工作协调等工作,协助开展农村建筑工匠、村庄规划协管员培训,落实建房审批、技术服务等相关工作,以及相关配合工作。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县(区)要努力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村民委员会组织管理、广大群众共同参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机制,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加快项目推进。
  (三)整合资源,形成合力。
  市民政、财政、发展改革、建设、民政、国土、农业、水利、扶贫(农办)、林业、广播电视、残联、电力等部门资源要互相配合,本着“渠道不改、投向不变、统筹安排、各负其责”的原则,形成资金集中投入的合力;要完善分级负责、部门分工合作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
  (四)着力扶持,援助帮建。
  市各级国土部门要将宅基地纳入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增减挂钩统筹安排,简化审批手续,对纳入整村推进范围的,且符合土地综合整治条件的项目可一并实施;市林业部门对危房改造的农户采伐自有林木自用的,要优先安排采伐指标,优先安排配套沼气池建设,给予资金补助;市建设部门要减免有关规费,并免费提供图纸资料;市供电部门要完成供电线路的改造工作;市文化广播电视部门要积极配合扩大农村广播电视覆盖面;市水利部门要负责完成人畜饮水配套建设工作;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加强对通建制村公路建设的指导,加快通建制村公路建设;市金融部门帮助解决群众建房小额贷款问题。
  各级基层组织要充分发挥作用,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发动亲帮亲、邻帮邻,调动村、组积极性,开展社会互助,动员机关单位、工商企业、社会各界捐款捐物帮助农村困难农户进行危房改造。
  (五)强化监督,确保安全。
  市建设、财政、审计、民政、监察等相关部门要研究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农村危房评定标准、农村危房改造技术导则、农村危房改造管理办法、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验收办法等,切实加强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使用管理的督促检查,严肃纪律,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高效。市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试点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加强舆论监督。市建设部门要加强对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供给、施工技术等方面的指导和督促,大力促进当地资源综合利用,努力建设节能环保示范新农村。
  八、总结验收
  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程结束后,由各县(区)级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组织总结验收,2011年12月中旬完成并上报市危改办。市危改办负责组织评估验收,并迎接自治区组织的评估验收。

  附表:1.2011年北海市第一批农村危房改造建设各级政府补助资金表
  2.广西农村危房改造户审批表
  3.广西农村危房改造集中建房项目审批表

  附表1:
  2011年北海市第一批农村危房改造建设各级政府补助资金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建设性质建设年限户数(户)合计国家补助资金(6000元/户)自治区配套资金(5900元/户)市级配套资金(1500元/户)合浦县配套资金(2600元/户)铁山港配套资金(2600元/户)银海区配套资金(2600元/户)海城区配套资金(2600元/户)涠洲管委会配套资金(2600元/户)
北海市新建20112800448016801652420332.02234104.2616.940.82
合浦县新建201112772043.2766.2753.43191.55332.02    
铁山港新建20119001440540531135 234   
银海区新建2011401641.6240.6236.5960.15  104.26  
海城区新建2011651043938.359.75   16.9 
涠洲管委会新建2011157251.294.292.6323.55    4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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