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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承担与审计有关的地方性政策草案、制度的起草工作;拟订审计工作政策;审理、复核有关审计业务事项、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审计业务教育培训、内部审计机构管理和局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对业务科室完成的审计项目材料及复核进行审理并出具审理意见书。
  (三)财政金融审计科。
  组织审计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组织审计县区级人民政府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并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牵头起草审计结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根据自治区审计厅的授权,审计市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金融、保险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四)行政事业审计科。
  组织对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事业组织的审计工作;审计县区级司法机关和县区级政府管理的教科文卫专项资金;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五)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科。
  组织审计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和县区级政府管理的农业专项资金、农民、农村民生资金、资源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资金;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六)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
  组织审计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市人民政府投资和以市人民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七)经济贸易企业审计科。
  组织审计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市国有企业和市政府规定的市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根据区审计厅的授权,审计市级自治区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行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八)外资运用审计科。
  根据自治区审计厅授权,组织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负责市级融资平台资金的审计监督;开展相关审计调查。
  (九)经济责任审计科。
  起草地方性经济责任审计规范性文件草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国家机关和依法属于审计机关监督对象的其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对本地区、本部门或者本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承担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有关工作;指导下级审计机关经济责任审计业务。
  (十)社会保障审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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