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十二五”防震减灾规划的通知
(甘政办发〔2011〕180号 2011年8月3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甘肃省“十二五”防震减灾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甘肃省“十二五”防震减灾规划
前 言
防震减灾是社会性、基础性公益事业,是国家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加快防震减灾事业发展,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十二五”期间,是我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时期;是努力推动全省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我省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深入实施“中心带动、两翼齐飞、组团发展、整体推进”区域发展战略,加快发展、缩小差距的战略机遇期;同时也是实施《国家防震减灾规划(2006-2020年)》(国办发〔2006〕96号),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及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贯彻全国、全省防震减灾工作会议精神,推进我省防震减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关键阶段。
甘肃省是我国地震灾害最为严重的省份之一,地震活动具有分布广、强度大、震源浅、致灾重的特点,在建设工业强省、文化大省、生态文明省和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示范区的进程中,做好防震减灾工作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编制防震减灾规划的目的就是为了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更好地贯彻“预防为主,防御与救灾相结合”的防震减灾工作方针,明确今后一个时期防震减灾工作的指导思想、原则、目标和工作任务。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甘肃省防震减灾条例》、《国家防震减灾规划(2006-2020年)》、《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甘政发〔2011〕21号)、《甘肃省防震减灾规划(2006-2020年)》(甘发改规划〔2006〕644号)、《中国地震局“十二五”事业发展规划》(中震财发〔2011〕32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甘肃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0〕29号)以及《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甘政发〔2010〕35号)等规范性文件,充分考虑四川汶川8.0级特大地震、青海玉树7.1级大地震的警示启示,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规划期为2011-2015年。
本规划是引领我省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统筹安排防震减灾重大项目和投资,指导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展本行政区域内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一章 防震减灾现状分析
一、地震环境
我省地处青藏块体东北缘,著名的南北地震带和河西走廊祁连山地震带基本贯通全省,地震活动分布广、频度高、强度大、震源浅、震害重是防震减灾工作的主要环境特征。全省4/5以上的面积、13个市州政府所在城市和79个县城位于地震烈度Ⅶ度(0.1g、0.15g)以上的高烈度区,其中兰州、天水、白银、武都等为Ⅷ度(0.2g、0.3g)以上地区,是全国罕见的地震高烈度省份。
有历史记载以来,我省曾发生8级地震4次,7级地震15次,6级地震40次,死亡人数累计超过50万。根据对中国大陆强震活动环境以及历史地震的对比分析与研究结果,我国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仍将处于地震活跃期,地震活动的主体将在西部地区。在2006年国务院公布的2006-2020年全国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中,就有我省的“祁连山西段地区”和“甘青交界至甘东南地区”,涉及13个市州、50个县市区。在最近几年确定的全国地震重点危险区中,我省甘东南及邻近地区、祁连山西段地区、祁连山中东段地区多次被列为重点危险区,最大发震震级为6.5级左右。
邻省发生的特大地震也经常在我省形成重大灾害。2008年5月12日四川汶川8.0级特大地震是建国以来我国破坏性最大的一次地震,波及范围广,灾害损失大,历史罕见,举世震惊。我省陇南、甘南、天水等10个市州的70个县市区受灾,成为近半个世纪以来的地震损失和地震破坏之最。其中地震烈度在Ⅵ度以上受灾严重的县市区达44个,经济损失达505.3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