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4 安全培训教育(100) (自评/考核得分 分)  | 
| 考核  要素  | 考核内容  | 应得分  | 实得分  | 不符合项数  | 备注 | 
| 4.4.1 管理人员培训教育  | 1.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 8  | 
| 2.其他管理人员(包括职能部门负责人、基层单位负责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由企业人事、教育部门会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层次组织实施,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  | 8  | 
| 3.培训内容满足本规范要求。  | 4  | 
| 4.4.2 从业人员培训教育  | 1.对从业人员进行基本功训练和安全培训教育,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 8  | 
|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按规定参加复审;  | 4  | 
| 3.对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进行有关安全知识培训;驾驶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必须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部门考核合格(船员经海事管理机构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  |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