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实施牦牛山羊良种补贴。2011年,国家核定我省畜牧良种补贴资金584万元。按照国家对牦牛、山羊进行良种补贴的规定和《甘肃省畜牧良种补贴实施方案》的要求,由省上集中统筹使用补贴资金。采取项目管理形式,通过招标采购和养殖户选育调配,引进种公牦牛和种公山羊,进行品种改良。项目具体由省上统一组织实施。各市州要加强工作协调和技术服务,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充分发挥效益。
(五)实施牧民生产资料综合补贴。2011年,国家核定我省承包草原且以草原畜牧业为主要生产经营方式和收入来源的22.1万户牧户生产资料补贴资金1.105亿元。根据国家草原生态补奖政策的规定,在做好牧户确认登记、核实造册、张榜公示的基础上,通过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的方式,按每户500元的标准,将生产资料综合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户。
四、工作进度
2011年1月-2011年6月:宣传补奖政策,组建工作机构,开展前期调研,核定基本数据,编制省、市州、县市区的实施方案,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工作规程。
2011年6月-2011年9月:加快开展基本草原划定工作,规范草原经营承包,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合同,核发草原承包经营权证;在核定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面积的基础上,划定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区域,落实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措施。
2011年9月-2011年11月:全面检查补奖政策落实工作,通过核查登记、上册公示,向农牧户兑付补奖资金。
2011年11月-2011年12月:完成资料汇总建档与数字化管理,对全省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对各市州、县市区落实补奖机制工作进行绩效考核和验收;申请国家对我省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工作进行绩效考核和验收。
五、保障措施和组织管理
(一)保障措施。
1.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加快基本草原划定。坚持权属明确、管理规范、承包到户、长期不变的原则,按照对牧区草场要承包到户、分户经营,半农半牧区和农区草场面积较大的要分户承包经营、面积较小的要承包到户、联户经营的要求,积极推进草原规范承包工作。规范和补签草原承包经营合同,明确责、权、利关系,并向草原承包户发放草原承包经营权证,草原承包经营权证由省草原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定制,市州或县市区政府印制,县市区政府签章后颁发。抓紧开展全省性的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在摸清市州、县市区、乡镇、村各级草原的现实分布情况、界限、类型、利用条件、经营管理现状的基础上,以县市区为基本单位,将重要放牧地、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草原等划定为基本草原,并实行最严格的保护,确保草原面积基本稳定、用途始终不变。
2.加强草原监测监理,强化草原技术支撑。加强草原监测体系建设,合理确定和建设固定监测点,加强监测人员培训,改进监测手段,创新监测方法,完善监测指标,全面开展监测工作,定点适时地完成监测任务,及时编制监测报告,发布监测信息,客观反映草原植被恢复情况,为科学评估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实施效果提供科学依据。紧紧围绕补奖政策落实工作的关键环节,结合我省实际,加快形成县级有草原监理机构专职行使草原监管职责,乡镇有分管领导、专(兼)职干部负责草原工作,村级有干部负责、村级草原管护员管护草原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加大对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为补奖政策落实提供组织保障。开展优良牧草品种筛选、退化草原治理、划区轮牧模式等研究工作,推广草原鼠虫害防控、草原补播改良、优良牧草丰产栽培等先进技术,为补奖政策落实提供技术支撑。具体由省草原技术总站拟定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省、市州、县市区草原技术服务单位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