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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2012)


  市扑火前指体系图

  2.2 日常管理机构及职责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火办)设在市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森林公安局局长担任,负责指挥部值守应急和指挥部日常工作。值班电话:3568539,森林火警电话:12119。

  2.3 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本溪军分区、65559部队、武警本溪市支队:在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需要紧急增援时,依据《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436号)及有关规定,组织力量及时参加扑救行动。同时,武警本溪市支队根据需要派出部分警力配合公安机关维护火灾现场治安秩序。

  市公安局:及时组织消防部门参加火灾扑救工作;组织当地公安机关协助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和火案侦破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借火滋事违法用火等活动,保证火灾扑救工作顺利进行。

  市财政局:负责重特大森林火灾扑救时的应急资金保障。

  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市民政局、市人社局:负责对受重特大森林火灾威胁紧急转移的灾民进行临时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对重特大森林火灾致伤人员进行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

  市气象局:及时提供火场地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同时做好火险预报和高火险警报的发布工作,必要时选择有利时机实施人工降雨灭火。

  市交通局:负责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时,扑救物资和增援人员的运输保障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开展对在校学生的森林防火教育;当森林火灾直接威胁中小学校时,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市监察局:负责监督检查参加扑火工作单位和人员执行任务情况。

  本溪广播电视台、本溪日报社:根据市扑火前指信息发布的内容和要求,负责森林火灾扑救的新闻报道工作。

3 预防、监测、信息报告和处理

  3.1 森林火灾预防

  全市各级森林防火部门应当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森林防火意识;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规范生产、生活用火行为;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检查监督,消除各种火灾隐患;有计划地消除可燃物,开辟防火阻隔带;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预防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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