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森林火险预测预报
依据气象部门气候中长期预报,市防火办及时分析各重点防火期的森林火险形势,向全市发布重点地区高火险警报预报;气象部门依据天气预报信息,制作全市24小时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在本溪电视台天气预报等栏目中向全市发布;森林火灾发生后,气象部门全面监测火场地区天气实况,提供火场天气形势预报。
3.3 林火监测
市防火办利用国家卫星林火监测系统和省卫星遥感中心传输的热点图像,及时掌握热点变化情况,下载卫星热点监测图像及监测报告;火灾发生地的瞭望台、巡护人员要密切监视火场周围动态。
3.4 信息报告和处理
3.4.1 一般火情,由各县(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按照森林火灾日报、月报的规定进行统计并报市防火办,由市防火办综合上报省防火办。
3.4.2 市、县(区)森林防火部门要设立森林防火应急值班室,坚持24小时值班,及时受理基础森林火灾报警和110、119转报的森林火灾报警电话。
3.4.3 发生森林火灾后,各县(区)应在情况核准后1小时内上报市防火办,市防火办应立即上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和省防火办。
3.4.4 各县(区)上报信息内容包括火灾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火面积、火场扑救情况和天气条件,以及需要支援的车辆、人员、扑火工具、物资等。
4 火灾扑救
4.1 扑火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重点保护人民群众(包括扑火人员)生命财产和居民区、基础设施等重点部位安全;科学扑救,“阻、打、清”相结合,努力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救,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采取整体围控、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专群结合、以专为主”,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武警部队等专业力量为主,其他经过训练的或有组织的非专业力量为辅;分片包干、划区包片,建立健全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责任制。
4.2 预警级别
4.2.1 Ⅰ级预警
受灾森林面积50公顷以上,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造成2人以上死亡或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严重威胁居民区、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