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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2012)

  4.7 医疗救护

  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火灾发生地政府要积极开展救治工作。伤员由当地医疗部门进行救治,必要时市卫生部门组织医疗专家或医疗救护队协助救治;死难者由当地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置。

  4.8 应急通信

  森林火灾扑救要充分发挥移动、联通、网通、铁通等既设通信网络的作用,同时也要充分利用市、县(区)森林防火专用通信网的作用。在远离既设通信网络的火场组织扑救时,应临时建立火场短波电台或卫星电话应急通信网络,或采取其他有效简易通信联络方式,确保在扑救森林火灾时指挥通信联络畅通。

  4.9 扑火力量组织

  4.9.1 扑火力量组成

  扑救森林火灾以当地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武警部队、驻军、民兵、预备役部队等扑火力量为主,必要时动员当地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非专业力量参加扑救工作。

  各级森林防火部门对协商确定的由武警部队和地方消防队为主要扑火力量的森林专业消防队,要及时配备、检修和补充扑火机具。

  4.9.2 跨地区增援机动力量组成

  如发生火灾地扑火力量不足时,根据各县(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的申请,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可调动其他县(区)扑火队伍实施跨地区扑火支援。原则上,以地方森林消防队为主,军队、武警部队为辅;就近增援为主,远距离增援为辅;从低火险区调集为主,高火险区调集为辅。

  4.9.3 兵力调动程序

  专业森林消防队的调动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向调出县(区)森林防火指挥部下达调动命令,由调出县(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实施。

  本溪军分区、65559部队和武警本溪市支队调动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4.9.4 兵力及装备输送

  跨县(区)增援扑救森林火灾的兵力及携带装备的输送以汽车运输为主。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调度命令的运输车辆,公路收费站免收车辆通行费。

  4.10 火案查处

  市森林公安局负责指导当地森林公安机关进行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

  4.11 信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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