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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2012)


  重特大森林火灾信息发布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各种扑火动态等信息由市防火办发布,发布形式主要包括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4.12 应急结束

  重特大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根据实际情况,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适时宣布结束应急工作,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4.13 火场验收

  明火扑灭,火场基本控制后,扑火队伍和看守火场队伍要办理交接手续。要组织足够人力分段包干清理和看守火场,看守时间不少于24小时。由县级以上扑火前指对火场进行全面验收,达到“无烟、无火、无气”不会复燃后,下达撤离火场命令。

5 后期处置

  5.1 火灾评估

  火灾发生地的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在火灾扑灭后3日内,及时将火灾造成的过火面积、森林受害面积、森林资源损失评估等情况,以书面形式逐级上报市防火办。

  5.2 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

  火灾发生地的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治疗,并重点保证安居工程和基础设施恢复重建顺利进行。

  5.3 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扑救工作总结,重点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6 综合保障

  6.1 后备力量保障

  加强各级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在坚持重点武装专业扑火力量的同时,要重视后备力量建设,保证有足够的扑火梯队。各种扑火力量要在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下,相互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6.2 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市、县(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各自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扑火装备。市防火办要设立物资储备库,储备一定数量的扑火机具、防护装备,作为各地扑救重大森林火灾的装备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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