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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省民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江苏省提高农村居民终末期肾病医疗保障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

  定点救治医院要按照协议提供透析治疗服务,严格执行医疗技术操作规范,做到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和检查,控制医药费用水平,不断提高救治服务质量和效率。
  三、救治程序
  (一)病例诊断。能否进入路径并行常规透析治疗的终末期肾病患者由定点救治医院作出病例诊断。
  (二)救治申请与审核。经治医生应告知确诊病例血液透析、腹膜透析两种治疗方式的优缺点,指导患者选择适宜的透析方式并填写终末期肾病定点救治申请表。统筹地区合管办负责救治病例情况审核,对符合救治条件的患者进行登记管理。
  (三)医疗救治。医患双方要签订终末期肾病救治专项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就医管理、补偿政策、违约责任等内容。定点救治医院要根据省卫生厅制定的《终末期肾脏病常规透析治疗标准化诊疗方案》(见附件),规范开展救治服务。
  四、费用结算
  终末期肾病透析治疗实行以年为单位按病种定额收付费,由统筹地区新农合基金和医疗救助基金补偿。新农合对救治对象的补偿比例应达到定额费用标准的70%;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患者再予医疗救助,救助比例应达到定额费用标准的20%。
  统筹地区卫生部门、经办机构要与定点救治医院建立良好的沟通协商机制,按照保基本、可持续的原则,合理确定常规透析治疗基本服务包,在做好病种费用基线调查、综合考虑筹资水平、地区差异以及定点医院运行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合理提出定额费用标准,由市级物价部门会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确定。常规血液透析治疗须明确每周血液透析次数(含必需的血液透析滤过)以及定期随访检查、常见并发病基本治疗用药等内容;腹膜透析治疗包括每日规定数量的腹膜透析液供给、病人随访管理以及定期随访检查、常见并发病基本治疗用药等内容。市级物价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对透析治疗定额费用标准实行动态管理,一年一核定,必要时由省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统一核定各地综合费用标准。
  省协助各地通过集中采购、量价结合、统一配送等方式,降低透析治疗机、重要药品及耗材的采购成本。集中采购节约的费用应让利于群众,进一步减免透析患者的自付医药费用。各地也要积极采取措施,探索降低透析治疗费用的有效途径。
  鼓励各地在建立新农合制度的同时,发展补充医疗保险,并积极争取慈善会等组织的支持,扩大补偿渠道,进一步提高救治患者的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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