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符合定点救治条件的终末期肾病患者实行即时结报,其实际补偿额不受当地新农合以及医疗救助最高补偿封顶线的限制。患者完成每次或每个周期的治疗后,只需缴纳个人自付部分,其余费用由定点救治医院先行垫付。统筹地合管办应根据救治患者人数,结合实际给予定点救治医院一定的周转金,定期结算周期原则上为1个月。
进入临床路径实施常规透析治疗的患者,因病情变化需转住院治疗的,不含常规透析治疗的其它住院费用执行当地新农合报销政策。各地要加强住院指征管理,设定合理的年度控制指标,强化激励约束措施,防范不合理的住院治疗。
五、组织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实施提高农村居民终末期肾病医疗保障水平工作是我省推出的又一项重大惠民举措。各新农合统筹地区要将此项工作纳入当地党委、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和医改管理目标,抓紧研究制定周密细致的工作方案,及时召开会议进行部署。
(二)加强培训指导。省成立终末期肾病省级专家组,对各统筹地区定点救治医院提供专业技术指导;卫生部指定的腹膜透析培训示范中心(江苏省人民医院、南京军区总医院等)要做好相关腹膜透析技术培训工作。推行三级医院向县级医院转换派驻医生、县级骨干医师到三级医院进修制度,加强肾病专科技术人才培养,提升定点救治医院的医疗技术水平。
(三)加强服务管理。大力宣传提高农村居民终末期肾病医疗保障水平政策措施,积极引导患者到定点医院检查并接受规范治疗。遵循便民、利民的原则,改善经办服务,做好新农合与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完善同步结算平台,确保农村患者及时得到医疗救治。加强救治病例的信息管理,及时、准确、完整地填报相关统计信息。
附件1:
终末期肾脏病常规透析治疗临床路径
(2011年修订)
一、终末期肾脏病常规透析治疗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流程
(一)适用对象。
第一诊断为终末期肾病(ICD-10:N18.0)。
行常规血液透析治疗(ICD-9-CM-3:39.95)或行持续非卧床腹膜透析。
(二)诊断依据。
根据《临床诊疗指南-肾脏病学分册》(中华医学会肾脏病学分会编著)、《临床技术操作规范-肾脏病学分册》(中华医学会肾脏病学分会编著)。
1.确诊为终末期肾病,并排除可逆性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