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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省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等关于印发《江苏省关于建立公立医院与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上下联动分工协作机制的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省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物价局
关于印发《江苏省关于建立公立医院与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上下联动分工协作机制的意见》的通知
(苏卫医〔2011〕70号)


各市卫生局、编办、发改委、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物价局:

  为积极推进我省公立医院与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上下联动、分工协作机制建设,根据国家和省公立医院改革试点2011年重点工作安排等文件精神,我们研究制定了《江苏省关于建立公立医院与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上下联动分工协作机制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江苏省卫生厅

江苏省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物价局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日

  江苏省关于建立公立医院与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上下联动分工协作机制的意见

  建立公立医院与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上下联动、分工协作机制(以下简称“分工协作机制”),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必然要求,是构建科学合理医疗服务体系的有效途径,对于优化配置资源,提高医疗卫生资源利用效率,发挥医疗服务体系整体效益,方便群众就医,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为积极推进我省这项重大机制建设,根据国家和省公立医院改革试点2011年重点工作安排等文件精神,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建立分工协作机制的目标和原则

  1、建立分工协作机制的工作目标。发挥城市优质医疗资源的辐射作用,支持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慢性病长期照护机构(老年病医院、护理院、康复机构等)的发展,构建分级分工、科学合理的医疗服务体系,形成基层首诊、分级医疗、急慢分治、双向转诊的诊疗模式,从而方便群众就医,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提高医疗服务的协调性、连贯性、整体性,提高医疗服务体系的整体效益。

  2、建立分工协作机制的基本原则。建立分工协作机制必须把维护人民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体现公立医院的公益性和社会责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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