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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省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等关于印发《江苏省关于建立公立医院与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上下联动分工协作机制的意见》的通知


  13、加强基层能力建设。加大对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设备、设施建设的投入。特别要重视通过引进、在职教育、进修培训等多种途径,为基层培养一批能诊治常见病、多发病和诊断明确慢性病的医护人员。要配齐适应综合服务需求的相关设施、设备。深化公立医院对口支援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工作,以提高基层服务能力为目标,完善相关标准、规范,增强对口支援的针对性、可持续性。

  14、加强卫生信息化建设。统筹规划建设区域卫生信息网络平台。要从分级分工、科学合理的医疗服务体系和居民在医疗服务体系中的合理就诊流程出发,统筹规划建设区域卫生信息网络平台。加强公立医院与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沟通,建立互联、互通的信息网络,及时沟通患者诊疗信息,运用信息化、网络化手段,方便双向转诊。建设远程会诊系统。省、市、县三级都要建设远程会诊中心,并实现互联互通。公立医院与对口支援医院间也要建立远程会诊系统。

  五、切实加强对分工协作机制建设的组织领导

  15、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分工协作机制建设涉及一系列体系、体制、机制的建立和完善,需要多部门和全社会的共同参与,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统筹谋划,积极进行探索立足于建立长期、稳定、健康、可持续的分工协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分工协作机制建设作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任务,纳入医改的总体工作安排,与其他医改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建立或明确相关协调组织,明确部门任务分工,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全力推进。

  16、明确部门工作职责。从有利于分工协作可持续发展出发,卫生部门要发挥牵头部门的作用,并制定完善相关规范标准,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支付政策;编制管理部门要合理核定公立医院和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编制;发展改革部门要把分工协作机制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内容;财政部门要落实公立医院分工协作机制财政补偿政策,加大对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完善各类医疗保险支付政策;物价部门要完善相关的医药服务价格政策,努力形成工作合力。

  17、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加强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利用大众传媒,广泛宣传疾病防治知识和合理选择医疗机构就医的必要性,树立公众的科学就医理念。加强对公立医院的宣传教育,使广大医务人员牢固树立社会责任意识,增强主动性,提高积极性,以创造性精神投身到这一机制的建设中去。加强政府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统一思想认识,形成建立分工协作机制的强大合力。公立医院和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下,开展对相关制度规定和标准规范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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