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商务厅关于规范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通知
(浙商务法发〔2012〕38号)
各市商务局(外经贸局、贸易局、贸粮局):
为规范和统一行政许可行为,简化行政许可程序,提高行政许可效率和行政许可案卷规范化水平,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省法制办关于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厅行政许可工作实际,现将规范行政许可(网上许可按系统要求执行)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行政许可申请程序
许可申请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和市、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行政许可初审程序按原规定执行,即由许可申请人向市或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提出许可申请,该申请经初审后由市或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将申请材料转报省商务厅办事大厅统一受理。
二、省商务厅行政许可程序
省商务厅收到市或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转报的材料后,在法律规定或本厅承诺的时限内进行审核,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并将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书直接给行政许可申请人,同时抄送相关的市或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三、行政许可用印
行政许可用印分为程序文书用印和实体文书用印。
(一)行政许可程序文书用印包括: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以上文书经各业务处负责人签字后使用省商务厅业务审批专用章。
(二)行政许可实体文书用印包括: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行政许可听证通知书、行政许可延期通知书、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许可决定书,以上文书经厅领导签批后用省商务厅章。
四、行政许可文书格式
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行政许可听证笔录、行政许可听证报告、文书送达凭证由各业务处经办人按照《参考样式》统一填写电子文本(除听证笔录、听证报告外,一式两份,一份存档)。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行政许可申请听证通知书、行政许可延期通知书、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许可决定书由办公室统一文书编号、样式印发。
五、行政许可文书归档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