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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松华坝云龙水源保护区扶持补助办法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松华坝云龙水源保护区扶持补助办法的通知
(昆政发〔2011〕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各直属机构:
  《昆明市松华坝、云龙水源保护区扶持补助办法》已经市第十三届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昆明市松华坝、云龙水源保护区扶持补助办法

  为保障昆明城市饮水安全,确保松华坝水库、云龙水库水量稳定,水质优良,解决好水源保护区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根据《昆明市松华坝水库保护条例》、《昆明市云龙水库保护条例》和《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的实施意见》(昆通〔2009〕7号)有关规定,制定以下扶持补助办法。
  一、扶持补助原则
  有利于提高松华坝水库、云龙水库水质,推进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有利于改善水源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有利于调动水源区干部群众保护生态环境和水资源的积极性。
  二、扶持补助内容
  (一)生产扶持
  1.退耕还林补助。对水源保护区实施永久性退耕还林的,每年每亩补助现金300元,补助管理费20元;生态林补助期为16年,经济林补助期为10年,管理费补助期为5年;第一年种植生态林每亩一次性补助种苗费100元,种植经济林每亩一次性补助种苗费300元。
  2.“农改林”补助。松华坝水源一、二级区耕地由市政府统一租用,2011年每亩租金750元,年租金每亩递增30元。云龙水源区补助标准由禄劝县政府参照松华坝水源区政策,结合当地租用耕地的租金价格确定,报市政府审定后执行。
  3.产业结构调整补助。对水源保护区马铃薯、豆类、中药材、食用菌等生产基地,连片500亩以上,符合水源地保护规划要求,制订生产和管理技术标准,按有机绿色无公害食品标准组织生产并通过相关产品认证,生产技术和设施先进,管理规范的,每年每亩给予种植户100元的良种补助。
  4.清洁能源补助。对水源保护区安装太阳能热水器(3平方米/户),每户补助1500元;建设“一池三改”沼气池,每户补助2000元(含中央、省级补助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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